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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辉著 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6.4 《出版与近代文明》是作者的近代出版史论专著。本书既有学术大视野下的宏观研究,也有近代出版史的微观研究。 河南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营销部 联系电话:0378-2825001 |
蒋三梅
摘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行年薪制,而年终奖金额较大,导致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重。本文通过分析指出,确定合理的分配方式是达到节约税负目的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为纳税人考虑,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行年薪制,工资薪金的发放多数采用的是每月固定月薪,年终根据考核再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在这种分配机制下,个人所得税在每月发入固定月薪的时候计征一次,发放年终奖金时再计征一次,而对于平时只发放生活费,年终一次发放奖金过高的人,年终的税收负担将相当大。然而,国家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在实施,给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带来了新的契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的规定,实行年终奖的企业计征个人所得税是按月预缴、按年计算,即每年在年末计算一次月平均收入,再确定税率计算税额。200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实施,同时废止了1996年发的文件。该文规定,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与平时每月收入可以分别计算税额。
从上述两个文件的计税方式进行比较可知,1996年的发文从实质上讲,是将年终奖平均分摊到各月计税,而2005年的发文是将一次收入另外单独计税。看似不同,不能同时适用,实际上细细思考,也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采用,但要从分配方式上改变,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中所指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具体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下举例说明两种方法下应如何选用分配方式。
例1:某单位聘任一执业经理人,签定目标责任制,如能够完成当年任务,发放年薪30万元,如果业绩超过目标任务,另与年终奖一起发放奖金。每月固定薪水1万元,其他的于年终发放。至年底,假定该经理人刚刚完成任务,一次性领取了奖金18万元。
1、按第一种方法计税:
每月预缴税额:(10000-1600)*20%-375=1305
12个月一共预缴:1305*12=15660
年终统算:300000/12=25000
总税额为:[(25000-1600)*25%-1375]*12=53700
需补纳税:53700-15660=38040
2、按第二种方法计税:
每月缴纳税额与上述方法一致。
年底发放一次性奖金时税额为:
确定税率:180000/12=15000
税率为20%
税额为:180000*20%-375=35625
年度总税额为:15660+35625=51285
可见,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节税。这种情况下应采用第二种方法分配工资并计算税额。但即使同是使用第二种方法,由于分配方式的不同,会导致税额不一样。
例2:上例中假定其全年收入30万元不变,但每月月薪为6000元,年终奖为228000元。
则每月税额为:(6000-1600)*15%-125=535
12个月共计:535*12=6420
年终奖税额计算:228000/12=19000
适用税率为20%
税额为:228000*20%-375=45225
总税额为:6420+45225=51645
在个人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例2所述的分配方式下,纳税人所计征的税大于第一种方式。可见,在现有规定下,分配方式十分重要,正确的分配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笔者通过分析上述两种情况,为什么同样的收入,不同的分配导致税额不一致,主要的关键在于税率高低不同。例1的情况下,每月个税的适用税率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都是20%,总体税负比较平均,故总税负较低。而例2中平时每月收入较低,个税税率为15%,年终奖数额偏高,征税基数较高,且税率为20%,故总体税负高于例1的分配方式。
由此可见,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在年薪相对固定的情况下,要选择适宜的薪酬分配方式,根据税率高低测算各分配方案,使整体个税平均税率处于较低水平,方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
(据《审计月刊》2006年第7期下半月[总第219期]) |